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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者访谈  
剑桥学派与思想史研究———采访昆廷·斯金纳教授*
2018-11-23 10:26 张新刚采访 王涛翻译 


与此相反,罗马法将他们的处境称之为能够根据自己的法权采取行动。自由并不仅仅与人的行动有关,并不仅仅事关你的某个行为是否受到限制。它与我们所熟知的那种自由观截然相对。这就是新罗马自由观,它源自罗马人的看法。为什么不称之为共和主义自由观?就现代早期和现代政治理论而言,每一位共和主义者都持有这种自由观。17世纪的英国共和主义者弥尔顿、哈林顿等人如此;17世纪发动美洲革命的共和主义分子如此;法国大革命中的共和主义者亦是如此。共和主义者坚持这种自由观。但是,某人可能持有这种自由观,但并不是一位共和主义者。对于许多现代早期的重要思想家来说,共和主义自由观这种说法会引起混乱。例如,马基雅维利在《论李维》中有时似乎说,人们在某种君主制下有可能享有一种独立于他人专断意志的自由。这不是文艺复兴时期的通常观点。文艺复兴时期的通常观点是,自由国家是指个体在这种国家中是自由的,即处于一种不依赖他人的状态,而这种政体只能是共和政体。马基雅维利并不十分确信这点。他觉得,可以有某种统治者受到法律约束的君主政体。虽然这是一种君主制,但是这里不存在统治者的法外自由裁量权或专权,这里只有法制。如果只有法制,就可以称之为自由国家。洛克在《政府论两篇》中也持有相同观点。洛克接受人们所讲的共和主义自由观。他说,自由在于不受制于专断权力。但是洛克认为,人们可以生活在君主制国家中而不受制于专断权力。休谟在他的《政治论文选》中的说法也与此类似。他说,虽然自由应当被理解为不存在专断权力,但是人们在现代开明君主制下遭受的专断权力其实并没有夺走他们的自由,并没有造成任何差异。休谟觉得,人们对这种所谓的共和主义自由有点小题大做了。人们完全可以在现代开明君主国(在英国和法国)中自由地生活。我们这里列举的三位重要人物都认为,人们可以持有一种君主国的共和主义自由观。因此,我们不应将其称为共和主义自由观,而应称之为新罗马自由观。

张新刚:您在诊断自由主义时指出,“无强制的自由”这个自由主义自由观,无法满足现代政治。那么,新罗马自由观如何能够加深我们对现代社会的理解?

斯金纳:我确实认为,新罗马自由观比通常的自由主义自由观提供了一个更富成效且更有益的角度。后者认为,当且仅当某些干涉影响了你依自己意志行动的能力时,你才丧失了自由。自由完全显现于表面。你可以看到,人们是否受到了限制,是否被阻却做某事,是否被强迫。你可以辨识出所有侵犯自由的行为,它可能来自于他人或某个团体或国家。与之相对,我提出了这样一种自由观:自由不仅事关个体行为是否受到限制,自由其实是某种地位,即某人不依赖于专断权力。与之相对的处境就是,某人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或就其生活的某部分而言,受制于专断权力。在这种处境中,此人必然会进行自我审查。这是新罗马自由观的要点。如果人们受制于某人的权力,受到某人的支配,人们应当如何行事?他们会小心行事确保自己远离麻烦。新罗马自由观使你聚焦———自由主义忽视了———权力在我们社会中的隐形运作。有许多权力并不需要彰显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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