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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者访谈  
与环境史有约:我的历史研习之旅 ——梅雪芹教授访谈录
2020-10-12 21:03   历史教学

问:现在我们学习环境史,入门读物除了有您翻译的《什么是环境史》,还有您写的《环境史研究叙论》。您能介绍一下主编这套丛书的初衷吗?还有您的《环境史研究叙论》中有哪些创见?或者说,您是如何理解环境史理论和方法的?


答:主编《环境史探索》丛书的初衷,丛书总序最后有所交代,这里就带着你一块重温一下吧:基于对环境史的初浅认识,近十余年,我和研究生朋友及年轻的学术同仁开启了环境史探索之旅,力图在研究实践中,具体理解和把握这一新兴史学的理论和方法。本丛书即是这项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它包括理论层面的探讨和实证内容的研究。编辑出版它抱有三个目标:第一,试图激励历史学人更好地关注从历史中发展而来的当代社会的环境问题;第二,试图促进涉及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同学科之间的理解与合作;第三,试图增强有关人与自然互动研究的史学成果的社会转化。那是201111月记录的心声,而丛书中收入的我自己的第二本小书《环境史研究叙论》比较集中地反映这样的心声,你可以从后记中去体会这一点。


这本小书其实是我对自己十多年学习和研究环境史的又一次总结,除了再次梳理20世纪晚期环境史作为一门学科兴起的缘由和意义外,以下几个方面的论述是有一些创见的。


第一,对从环境的历史到环境史的论述:这是原刊于《学术研究》2006年第9期的一篇文章《从环境的历史到环境史——关于环境史研究的一种认识》。这篇文章和其他很多环境史文章的发表都得感谢郭秀文,她是我国学术期刊界推动环境史研究的一位贵人。回过头来说这篇文章。行文伊始,就明确了问题意识——环境史要弄明白的另一类不同的事物是什么;点明了为何并如何提出从环境的历史到环境史这一命题,指出了提出这一命题的意图何在。文中说到,提出这一命题,试图通过比较环境的历史和环境史,来理解环境史与环境的历史的区别,以把握环境史研究的内在限度和认识特征。紧接着,文章不仅对环境的历史(History of the Environment)和环境史(EnvironmentalHistory)两个语词作了结构分析,而且对与环境史相关的研究作了归类区分,由此特别明确了我们所认识的环境史的本质定义和研究对象。文章说道:环境史虽然与环境的历史有着密切的联系,甚至有某种相似性,但它既不是作为自然史研究的环境的历史,也不是内含于社会的历史之中的环境的历史,而是人及其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史。因此,它不单独研究自然环境的变迁,也不单独研究人类社会的变化。环境史紧紧围绕人与自然的关系史来展开,不仅要具体地、历史地研究人及其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及其变化,而且要深入认识和揭示这一关系背后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历史的、现实的纠葛与矛盾。所以,环境史研究必然将自然史和人类史勾连起来。现在再看自己当时的思考和论述,感觉从一开始我们还是理解并抓住了环境史学的根本,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史,并用自己的话语做出了表达。文章发表不久后,高等教育出版社主办的《中国历史学前沿》(Frontiersof History in China)又刊发英文版,使它在国际环境史学界产生了一定影响,前面提到的斯马特先生在他修订的环境史理论探讨书中收录的我关于环境史的看法,就出自这篇文章。此外,陆陆续续还有一些陌生的环境史同仁索要这篇文章的电子版文稿。


第二,对环境史如何认识人的存在的论述:这是原刊于《世界历史》2006年第6期的《论环境史对人的存在的认识及其意义》讨论的问题,是前一年提交利华老师组织的大会用于交流的。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为了思考人在环境史研究中究竟处于什么样的地位。文章对这个问题的论述概要如下:人及其活动依然是环境史研究的主题,不过,环境史对人的存在及其活动的认识,不是排斥或远离自然而是融入或回归自然而产生的。环境史的创见主要在于更新了认识人及其活动的视角,因而突破了人类惟一的狭隘意识以及精英主义的英雄史观。环境史不仅不反人类,相反,它倡导和实践的是一种更宽泛、更真实的人道主义,因为它既关注抽象的人类,也关注具体的人群和个人,还关注与人的生存息息相关的环境。环境史作为解读人类文明的新范式,其研究将直接影响着人们对待自然和他人的态度与行为,有助于人们反思我们应该怎样生活?我们应该为什么生活?,以便挖掘人存在的丰富意义,从而使史学在新时代更好地发挥其社会功能。而论述这些问题的目的,就是想明确我们在环境史研究实践中的发展方向。为此,我在这之前还专门著文《从的角度看环境史家与年鉴学派的异同》(《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试图在一定程度上认识环境史家对年鉴学派的继承问题,以把握环境史的发展方向。因此,我自己很清楚的一点是,环境史作为历史学的一个新兴领域,虽然是多学科交叉的产物,但它不能脱离史学传统,丝毫没有消解人,只不过是“从根本上重新定义了我们所构想的人类事务”——这是环境史开拓者唐沃思的一贯主张,我是深表赞同的。


第三,对环境史引发的历史评价变革的论述:这是我从关注环境问题走进环境史领域的过程中不断思考也有所探讨的一个问题,之前陆陆续续有过一些讨论。这一次,借撰写丛书总序之机做了深入一步的思考和凝练,集中体现在总序第三部分。其中特别说道:环境史在聚焦于历史长河中人与自然相互作用关系的变化时,十分注重自然本身在其中所经历的变迁与所受到的冲击,这是现代史学中不曾有过的一种新现象。这一现象的出现,在一定意义上意味着历史学者对于人类活动结果及其影响的重新认识与定位。这是环境史在历史观念上引发的又一重要变革,即历史评价的变革。在总序中,环境史引发的历史评价变革,是与它引起的历史题材观念和历史动力观念变革一并加以论述的,虽然这方面也深受国外学者的环境史著述,尤其是亚当·罗姆在《乡村里的推土机》(Adam Rome, The Bulldozer in theCountryside: Suburban Sprawl and the Rise of American Environmentalism)中有关论述的启发,但这方面是我自己最看重的、自认为最有创见的一点所在。这里的创见主要在于,我在综合考虑环境史研究中蕴含的重新评估人类行为、重新界定”“重新思考重新检验人类文化传统的意图和做法,以及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于2001年宣布启动的千年生态系统评估工作及其部分成果之后,提出了如何重新评估人类行为的一个标准,即生态生产力标准。总序这部分论述了我对什么是生态生产力、用这一标准评价历史的意义及其创新等问题的认识。其实,那些想法在我脑海中盘亘了较长时间。20088月底,开完利华老师组织的另一次环境史会议回北京途中,还专门跟一道回来的李根蟠先生谈过这个问题。我跟李先生说,生态生产力概念是学界中现存的,我只是加了标准二字,用生态生产力标准来概括环境史进行历史评价的特点。李先生表示我的这一做法有道理,同时提醒我要更加注意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他到家后立即给我发来了他完成不久、还没有发表的关于如何认识自然生产力的文章——这即是他后来在《中国农史》上刊发的系列力作的初稿。现在想来,李先生的音容笑貌和谆谆教导历历在目。


第四,对中国环境史研究状况的梳理:这是原刊于《史学月刊》2009年第6期的《中国环境史研究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一文的内容。这篇文章也是我前面提到的环境史研究与20世纪中国史学项目的中期成果,而文章的具体写作和发表,很多方面都得到了责任编辑周祥森的鞭策和鼓励。他与郭秀文一样,一直是鼎力支持环境史研究的学界友人;而且还是一位诤友,在支持环境史的同时毫不隐讳他的质疑和批评,这太难得了!具体说这篇文章,它分为“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相关研究和理论思考”“20世纪90年代以来作为新史学的环境史以及未来立足于自然与文化之间三部分,着重总结了我国环境史研究的阶段性变化,指出:1949年后很长一段时间,与环境史相关的研究主要在自然科学的范畴内进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环境缺失是一突出现象。90年代以来,中国学者在环境史研究方面有很大的推进,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环境史已具备了作为一门学科而从自然科学和传统的历史地理学中独立出来的强劲势头,其学科理论体系也基本成型。在环境史学科理论体系建设过程中,中国学者围绕什么是环境史这一核心命题,对其定义和研究对象、理论、治史原则与方法、学科任务与研究意义等问题作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通过讨论,中国学者认识到,环境史具有比较明确的研究对象、理论和方法以及相对独特的学术目标,完全有资格成为历史科学中的一门独立学科和一个独立研究领域。环境史作为一门学科,在研究方法上具有典型的跨学科特征;在研究对象上具有广泛的统摄性特点,举凡人类与环境彼此发生相互作用关系的内容,都属于其研究对象之范围;其立足点则在于自然与文化之间。这篇文章的宗旨在于:试图明确作为新史学的环境史与先前我国相关研究的主要区别,以此厘清我国学者对环境史的学科任务及其研究意义的认识。其中引述的李根蟠先生关于环境史学中最有价值之处的概括最值得称道。这里再一次加以引述——“自然进入历史,人类回归自然,作为对魂归自然的李先生的追思与纪念。


第五,对历史学研究环境问题的合理性的辩护:这是原刊于《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的一篇文章,题为《历史学与环境问题研究》,感谢学报前任主编潘国琪先生和现任主编蒋重跃先生慧眼识文,使该文得以顺利问世。这是一篇辩论性文章,辩论的中心问题是:在环境问题的研究中,历史学有着怎样的价值?”文章指出:“这是关系到历史学研究环境问题之合法性的问题。回答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环境问题本身的特点与历史研究的一致性上。环境问题关乎自然,但实质上却是一个社会历史问题,它具有累积突发、性质复杂、责任具体、影响持久、治理艰难等特点,这些都可纳入历史学的研究视野。在以往的环境问题研究中,历史学已经显露出自己的特色,那就是关注多重社会因素间的联系,挖掘深层次的文化根源,细腻而生动地描述事件原委,旗帜鲜明地宣扬价值取向,为现实的环境治理提供借鉴。历史学在政府环境决策和大众环境教育中具有重要意义。之所以要辩论这个问题,主要是因为这之前北师大环境学院某位中层干部的一个质疑所激发。有一次我们在一同去英东楼开会碰面时闲聊,她问起我在做什么研究,我回答在做环境问题研究。她立马不解地说了一句,你做环境问题研究?你做得了吗?你又不做实验?她这么一通质疑,反倒刺激了我的思考:我们作为历史工作者做环境问题研究的合理性和特色何在?于是有了这篇文章。文章开宗明义:在国人眼里,历史研究不过是隔世的坐而论道,况且历史学者既不懂科学技术,又不做实验,所以他们在环境问题研究上似乎不够资格。其实,之所以产生这样的疑问,主要是由于人们对史学抱有成见并且简单地理解和对待环境问题造成的。因此,有必要展开交流,以明确历史学在环境问题研究中的意义。其实,对于这样的问题,我国史学界早就有不少论述。这里仅举几个例子。20世纪80年代,文蕙老师就开始做针对环境问题的专门研究,她作为我国环境史研究的拓荒者,在1987年就发表了《美国环境史观的演变》一文;20世纪90年代,何兆武先生、罗荣渠先生在一些场合都做过相关论述;2001年,张岂之先生还发表了专题论文《关于生态环境问题的历史思考》(《史学集刊》2001年第3期)。当然,即便如此,人们(包括很多专业人士)对于环境问题的认识,无论其成因分析还是治理之道探讨,很长时间大都停留在技术的层面,所以有了上述来自环境科学界人士的质疑。这样的质疑,迄今也未能完全消失。利华老师不久前还发表了类似的文章《历史学家为何关心生态问题》(《武汉大学学报》2019年第5期)——我认为,这种论述现在依然非常必要。当然,利华老师所论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不一样的。


以上几个方面,一定程度上可算作我的第二本小书表达的对环境史理论和方法的一些看法。我自己现在更愿意用“环境史学理”这样更平实的表述,并坚持放在史学史,尤其是西方史学史的脉络中思考环境史的继承和发展问题——这样来思考环境史的创新意义。这是我一贯的做法,也是我从2006年开始招收博士生以来,一直遵循的环境史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已经毕业的几位博士生在撰写学位论文时都较好地贯彻了。这套丛书的主体,就是博士生在环境史领域中的探索,是我们试图通过研究实践来理解和把握环境史学的理论和方法的直接反映。这具体体现在选题确定、史料运用、问题解析、历史评价等方面,环境史方向的学生撰写学位论文时也可以参考。不过,到现在,这套丛书还只出了第一辑,第二辑的几部书稿虽然已确定了两三年,但因多种原因耽搁,迟迟未能推出——这也是我打算尽快完成的一项工作。《环境史探索》丛书第一辑出版以来,环境史学理及其创新问题依旧萦绕在我的脑海,不时会迸出思想火花,不断有些认识积累,同时我也能更加自觉地开展环境史实证研究,这也得益于与国内学术界同行交流的加强以及国际交往的扩大。其中,特别值得提及的,是2013年和2014年两个暑期连续在慕尼黑大学雷切尔·卡森环境与社会中心的学习和研究。在我的认识和实践中,这是一段让环境史的国际交流合作、跨学科研究方法的运用以及对历史和自然的思考进一步生根发芽、开花结果的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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