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英国率先开启了工业文明,因而长期以来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关注。然而,从文明范式的角度来认识近代英国文明转型与公司制度创新,还是一个新课题。
“文明范式”最初是冷战结束后一些西方学者理解和把握世界政治现实的分析框架。正如美国学 者亨廷顿所说:“人们所认同并为之奋斗甚至献出生命的,正是信念与家庭、血缘与信仰。文明冲突取代冷战,成为全球政治的主要现象,其原因就在于此。文明范式能够成为更好的选项,成为理解和应对世界变革的有用起点,其原因也在于此。”英国学者麦奎尔则另辟蹊径,提出以“全球安全范式”取代冷战时期的“国家安全范式”,“西方的价值观和信仰——他们往往自我赞美——从总体上成为变革的重大障碍”。他们之间尽管存在分歧,但其共同点在于重视文明的核心要素即价值观和信仰等。这也正是文化的本质内容。中国学者较早关注“文明范式”问题,一些学者在批判文明范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世界政治的文化理论的新主张。可见,在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领域关于“文明范式”的论争,促使国内外学术界更加关注文明或文化问题。
与此同时,其他学科领域的学者对文明或文化问题也更加关注了。在国外学术界,早在1995年企业史研究领域就有学者倡导,把文化理论与企业史研究结合起来,以文化分析模式弥补结构—功能分析模式之不足。此后,这一主张得到了不少学者的响应,有学者进一步认为公司不但是经济组织,而且还是“文化共同体”(cultural community)。有学者运用文化分析方法,专题研究了19世纪中后期到20世纪中叶英国在印度推行的企业制度模式;还有学者从文化分析角度指出,美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进行全球市场扩张的途径,不是侵占殖民地,而是“出售文明”。更有学者指出,薄弱的企业文化正是2008年冰岛经济危机的前兆。在中国学术界,不少学者运用有关文明范式的理论方法,来认识和把握中国文明转型问题;也有学者运用这一范式来认识经济问题,认为2007-2009年间的全球金融危机,就是西方文明范式的危机。可见,由文明范式引起的文明或文化问题已经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
在经典马克思主义作家那里,文化与文明往往没有严格的区分,并且“经常在文明的意义上使用文化概念”,而“文明是实践的事情,是社会的素质”。因此,所谓文明范式,是指文明的价值体系、制度规则和发展模式。它构成文明的内核,塑造文明的特征和外貌,指引文明的目标和方向。从这个意义上而言,近代英国文明转型主要是文明范式的转型。
近代英国文明转型的实际历程相当漫长,但从18世纪下半叶到19世纪上半叶,以工业革命为标志,是近代英国文明转型正式启动的关键时期。在这一关键时期,与近代英国文明转型相关的公司制度创新,主要体现在公司法人制度的形成与有限责任原则的确立两大方面。
法人制度是一种社会组织制度,是社会团体人格观念的具体实践,在英国形成得比较早,最初出现在中世纪英国教会和修道院,后来被应用于市镇、行会、大学等。然而,法人制度与企业经济组织形态相结合,从而形成公司法人,则以1555年莫斯科公司获得国王颁发的特许状为标志。从总体上看,近代早期英国的公司法人是“国家之子”,只有国王或议会才能设立公司法人。1719年英国议会通过《泡沫法》,公司法人的设立受到了严格限制。此后,公司法人制度几乎被“冻结”,直到1844年议会通过《股份公司法》,才正式确立了设立公司法人的登记注册制度。公司法人由“国家之子”转变为“法律之子”。这标志着公司法人设立制度从特许主义正式转向了准则主义。
在近代英国文明转型过程中,公司制度创新的另一方面就是有限责任原则的确立。有学者认为,“有限责任是现代最重大的发现。即使蒸汽机和电力,也不如有限责任公司那样重要。”因此,“‘公司’的学名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原则早在15世纪英国的修道院和行会中就出现了。这些社会团体较早开始遵循有限责任原则,即社会团体的独立责任和该社会团体成员的有限责任并存的原则。16世纪、17世纪一些公司法人的股份持有人曾私下订立契约,明确各自的有限责任。国王通过特许状、议会通过特别法,也可以限定股东的责任,但这都是具体的特例,还没有形成通用的一般法律制度。直到1855年英国议会通过《有限责任法》,英国公司法人制度才正式与有限责任原则结合起来,从而确立了现代公司制度。
综上所述,与近代英国文明转型相关的公司制度创新,其突出特征是启动早、发展慢、确立晚。从实际历史进程来看,公司的法人制度和有限责任原则均出现于近代英国文明转型正式启动之前,在转型过程中恰恰被“冻结”或“转入地下”,在转型完成之际才最终确立。这不得不引起人们深思。如今,“公司已经成为现代经济关系中最重要、最活跃的主体,是经济的细胞的动力之所在”。可以说,公司是经济社会活力的重要源泉,是创造和分配社会财富的生力军。“现代大公司是工业品及主要服务得以生产和分配的重要制度形态”。然而,近代英国文明转型与公司制度创新究竟是什么关系?如何认识这种关系? 这对我们重新理解近代英国文明转型、公司制度创新等问题均具有重要意义。
近代英国文明转型的经济基础是产业结构革命,即工业部门主导地位的确立和其他产业部门相对地位的下降。当时这主要体现在工业部门吸纳了更多的劳动力,而不是获得了更快的经济增长率,“工业生产不必是新技术的应用或生产规模的扩大,小手工业者直至19世纪仍居于重要地位”。可见,当时的产业结构革命在突破蒸汽机等核心技术的同时,主要还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
在这种经济基础之上,是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价值观念、所有权体系和家族合伙企业发展模式为主要内容的文明范式。从这种文明范式的角度来看近代英国文明转型,我们就容易理解近代英国公司制度创新问题了。近代英国文明转型的主体力量不是公司,而是家族合伙企业,并伴有与之相适应的所有权体系和价值观念。随着转型的完成,家族合伙企业难以适应大工业条件下的技术创新和资本规模扩张的要求,公司制度创新也就提上日程了,由此开启了新的文明范式。新的文明范式的形成,是新的价值观念、制度规则和发展模式的建立过程。由于路径依赖性,这一过程不仅艰难曲折,而且代价高昂,致使19世纪下半叶英国就开始走向衰落以至于后来患上了“英国病”。这均与探索建立新的文明范式密切相关。
总之,近代英国文明转型与公司制度创新是一个完整的历史链条,认识这一链条的理论方法可以采用文明范式分析方法。这将有助于避免人们在理解制度创新时陷入固化的经济决定论误区,“工业革命也不再是制度发展过程中唯一的分水岭式的因素”。可以说,文明范式分析方法为我们提供了深入理解近代英国文明转型与公司制度创新的新视野。
本文原载于《史学集刊》2018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