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拾穗权”是中世纪形成的一种惯例权利,《圣经》中亦有依据。到了近代早期,拾穗权依然普遍存在,是贫苦农民果腹的保障之一。随着资本主义私有产权观念的发展,1788年最高民事法庭判决拾穗权为非法,从而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拾穗权虽被判定为违法,但作为一个惯例权利却依然得到社会的认可。在此后半个多世纪中,贫民依然践行着这项古老的惯例权利,但没有受到严厉的惩处。最终,随着土地产权明晰化、农业现代化以及济贫措施的加强,矛盾逐渐化解。
关键词:拾穗权 惯例权利 私人产权 1788年判例
原文载于《经济社会史评论》201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