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世纪以来诸多学者都认为中世纪早期西欧的蛮族法典是“习惯法”,与罗马成文法对立并存;各有各的法律,故法律呈现“属人主义”,勃艮第王国的法律被认为是这一理念的典范体现。通过对勃艮第王国法律的实证考察,可以发现:所谓《勃艮第法典》实则名为《法令书》,其虽然保存了少量习惯法,但主要是法令这种制定法,由国王和教俗贵族制定颁布;其适用对象不是单纯的勃艮第人,而是王国地域范围内的所有人群。《勃艮第罗马法典》则名为《法律的形式与解释》,且不是一部官方法典,仅作参考使用。由是观之,蛮族法典的“习惯法”与“属人主义”定性以偏概全,需要重新反思认识。
关键词:蛮族法典;习惯法;属人主义;《勃艮第法典》;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英国中世纪财产权观念研究”(19BSS027);
本文发表于《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