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C.霍曼斯:《十三世纪英格兰村民》(欧洲文明译丛),王超华译,商务印书馆2023年5月版,ISBN: 9787100217682。
一般而言,社会学家的目光往往聚焦于当代社会,历史学家则更多以探究往昔社会为己任。《十三世纪英格兰村民》(以下简称《村民》,王超华译,商务印书馆2023年5月版)的作者——美国学者乔治·C.霍曼斯显然是一位不走寻常路的跨界者,其因创立“社会交换理论”而以社会学家的身份享誉世界,但其理论构建的基石却源于七个世纪之前的异国他乡——13世纪的英格兰乡村,并将故事的主角锁定为并不显赫甚至更多是默默无闻的“村民”。
那么,这样的背景身份与路径选择为我们带来了什么?换言之,身处21世纪20年代的我们为何还要读一本八十多年前的老书呢? 虽然霍曼斯以社会学家的身份著书立世,但他同样有着历史学家的自觉与自律,这不仅体现在他对成百上千个案例的挖掘与运用,更表现在他深知历史学家对史料解读的限度。面对记载不详的庄头判决案例,他直言道“搞清楚它们是令人高兴的,但我们对它们并不了解,而且一位历史学家没有权利对它们进行想象”。正因如此,这本近600页(中译本)的中世纪史著作可以称得上是一本厚重的实证史学之作。
当然,“实证”之余,《村民》作为一部史学著作似乎又并非那么“传统”与“典型”,至少对于它诞生的那个时代而言。这突出体现在作者对“情感”的关注与书写。霍曼斯对“情感”的注目,缘于其与众不同的历史观。他在《导论》中梳理了到他那时的中世纪史观——一类人将中世纪生活描绘成充斥不幸的“悲惨世界”,而另一类人则将之视为野蛮人的“田园牧歌”。他指出导致上述不同认识的原因:不仅与书写者对当前的判断有关,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人们关注不同类别的事实。随后他提出了一个令人耳目一新的观点:一位农民的物质生活条件可能是艰苦的,但没有什么比“人们并不仅仅靠面包生活”更加常见或更经常被遗忘。由此,霍曼斯所关注、寻找的“事实”就不仅仅限于“面包”范畴,而扩展至更丰富、细腻又搅动人心的“情感”世界。
村民之间的情感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但将“情感”纳入历史的视野考察绝非易事。霍曼斯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与那些能够与其描述对象交谈的同事相比,以“过去社会”为研究对象的研究者存在显著劣势,因为前者可以轻易将“情感”表达出来。但霍曼斯依然做到了“以情入史”“由史观情”,从而有了不一样的视角与解读,哪怕时常如履薄冰甚至“蜻蜓点水”。
他发现在中世纪英格兰的村庄里,农业劳动中的互助是乡村生活的基础。如果没有这些互助传统,土里刨食比实际上更加困难。它们一定是得到了邻居——英格兰村民称之为邻里之间自信和善意的强烈情感支持。村庄就是根据这些互助习惯得以联结的社会群体。除了邻里之情,他还发掘出了村民之间朴素的平等之情。因为13世纪的村庄中已有不同的阶层区分,但令人惊奇的是他们的土地单位在面积上居然相等。由此,霍曼斯认为这种平等可能曾经伴随着村民们的这样一种情感,即土地应该相等,虽然这种情感表达并未出现在档案之中。这样的平等同样体现在村庄对草场的处理与规划上,因为草场的高价值与作为耕地的条田不同,“花落谁家”成为村民普遍关心的问题,为保证“经济机会中的平等性”,村民们便每年以抽签的方式来定夺。作者由此提出:这是否符合一个土地持有者在经济上应保持平等这种情感? 事实上,村民们从不表达这样的情感,但他们视这种安排理所当然,视为既定秩序的一部分。
“情感”对于村民家庭内的影响不言而喻。它深度关涉姐妹们的出嫁顺序与嫁妆要求、父子之间的土地继承与养老协定、婚姻的缔结与仪式的意义表达,等等。如果说,这尚属于预料之中、人之常情。那么,霍曼斯抽丝剥茧从“情感”维度比较城市和村庄的异同,就颇出人意料了。由于“许多城市曾经都是村庄”,故而作者更多是在强调村民的“情感”对城市制度设计的影响。鉴于分工与职能的不同,“城市和村庄在人们的头脑中明显是分开的”。但从情感的角度来看,城乡之间则更多呈现相似性乃至趋同性。他观察到不管是在城市还是乡村,对经济活动规范的主要因素都是一种保持共同体成员在经济机会上的平等性的愿望。在城市中,人们反对垄断、囤积居奇,以及其他妨碍所有市民享有公平和廉价市场的举措,人们设计出古老的抽签权,市民据此可以与其他任何市民支付同样的价格购买城市中出售的商品等,这种设计与规定无疑与前述乡村中村民的做法如出一辙。作者总结道:“坚固的围墙可能将城市与村庄分开,而且它们的使命也不同,但在赋予它们形式的情感和传统上,二者是同种类型的社会组织。”
简言之,情感已在实践中悄然影响乃至规定着村民们的行为方式与思维习惯,并辐射、影响到城市之中。“情感”成为霍曼斯窥探13世纪英格兰村民世界的新钥匙。
领主与佃农的情感关系
我们一般将13世纪视为英格兰封建社会的盛期。领主-附庸关系是封建社会关系的基石,也是整个社会框架的主轴。领主-附庸的情感关系就成为霍曼斯考察领主与佃农之间关系的重要面相。他旗帜鲜明地指出:对于领主和佃农这两个阶层,我们应该自始就至少考虑两个决定他们关系的要素——利益与情感。过往研究认为,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是领主和佃农之间关系中涉及的唯一要素,霍曼斯明确表态这“总是错误的”,事实上“强烈的情感渗入领主和佃农之间的关系”。虽然,他表示“对任何不曾在英格兰和在乡村长大的人谈这些情感是什么过于草率”,但我们通过其反复的陈述与表彰,不难发现他所言的“情感”是双向互动的,且并不限于其所主要研究的13世纪,具体所指,就是领主和佃农之间对彼此的忠诚和理解。
霍曼斯对领主与佃农情感关系的论述,是有理论关照或对话对象的,这便是契约关系论。其在第三编《庄园》中明确写道:“中世纪流行的理论认为,绅士阶级和农民阶级相互关系的基础是一种更加普遍的‘社会契约’。”而他认为“我们现在应该离开理论,看看现实如何”。在这样的理论背景与现实考察下,其提出了广为人知的“交换论”。该理论认为领主与佃农之间存在三种交换:第一,佃农以缴纳地租和劳役的方式换取对领主土地的持有,这是双方最主要的交换;第二,佃农通过做耕地工作换取对领主牧场的使用权,或通过提供布恩工换取一餐饱腹,这属于一种特殊交换;第三,佃农通过向领主提供税费换取领主对佃农的某种回报,这种交换似更为模糊(尤其是领主对佃农的回报),作者将之视为仪式性交换。通过对此三类交换的梳理,霍曼斯显然意在补充或论证领主-佃农的契约关系。当然,霍曼斯的理论贡献并不限于对双方交换内容的梳理。
封建社会是一个等级颇为森严的社会,是一个讲究身份与尊卑贵贱的社会。就领主与佃农的交换关系而言,身处强势与优势一方的领主何以心甘情愿“自降身份”与佃农保持平等、温情的“交换”而非赤裸裸的压迫与剥削关系,无疑值得深挖。对此,霍曼斯给出了自己的思考与观察,他尤为强调惯例与法律对领主的约束。其观察到在中世纪,零碎的做法很快就可以变成惯例,而一旦它们被认可为惯例,从中获利的人便会将其“压榨”为一种权利。比如,至关重要的劳役与地租标准都是惯例性的,村民陪审团甚至农奴本人都参与了这种标准的制定;农奴们甚至能以领主的饮食没有达到惯例标准而进行罢工。另外,庄园领主在法理上虽然被认可对其农奴拥有专断的权力,但事实上,即使在其自己的法庭上,也经常由庄园法庭陪审员裁决,其所受待遇与其他村民别无二致。由此,领主的专断意志受到约束,领主的“不得已”成为双方交换关系常态化的关键,并且佃农们感受到强烈的情感,即存在于领主与他们之间的争议问题,如同村民之间的争议一样,应按照庄园法庭宣称的习惯得到判决。
显然,在领主-佃农关系上,霍曼斯引入了对非经济因素“情感”的考量,赋予“情感”与“经济利益”并举的重要位置,从而让我们看到了双方关系的不同面相。尤为可贵的是,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领主-佃农关系“交换论”,从而形成对领主-附庸关系的深化与补充,对我们重新认识封建契约关系也大有裨益。
作为分析工具的情感要素
对霍曼斯而言,“情感”要素不仅是历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一种值得重视、有待开掘的分析工具。他在解释13世纪英格兰社会中弥撒的功能时,对此有明确揭示。他认为要研究弥撒的功能,需要考虑四个要素之间的互动,即人们在教堂之外日常事务中的行为;当在教堂之中见证或参加弥撒时人们的行为;人们对自己教堂内外行为的解释;人们的情感。在枚举上述要素之后,他进而指出上述四个要素处于一种相互依赖的状态之中,换言之,每一个要素都对其他任一要素起作用,并受它们影响。他同时又突出了作为分析工具的“情感”价值,即前三个要素是可观察的,第四个要素是不可观察的,“但却是概念框架的一部分,可观察的要素是用它来描述的”。由此他提出,弥撒仪式对于会众情感的强有力影响,这些情感进而渗入到基督教社会信徒的日常生活之中,弥撒礼实际上将这些“正能量”情感从隐性状态带入了显性状态,最终使得弥撒具有了不一样的价值意义——有助于维持社会复兴所需要的情感。
霍曼斯在《村民》最后一章《社会剖析》中不仅将作为分析工具的“情感”要素进一步利用,而且意图将之抬高到一个更为“普适”的地位。其认为“互动”“情感”与“功能”是我们研究社会构造的三大要素。霍曼斯不仅指出已有研究对“复杂的情感系统”讨论不够,而且就个体情感与群体情感、情感的分类与心理状态基础、情感与社会运转等问题进行了精炼分析,并阐释了情感与互动、情感与功能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霍曼斯甚至预感到以“情感”为分析工具的可能问题与质疑——“在对情感要素的讨论中,我们处于险境”,当然以此为工具还存在解释不精确的问题。但霍曼斯更多偏向瑕不掩瑜——因为“大量成功的人类行为已经建立在此类解释之上”,他进而为之辩护:“精确性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相对的——不应该妨碍我们研究人类组织的一个基本要素。我们应该做我们可以做的事情。”
显然,霍曼斯不仅将“情感”视为概念分析工具,而且认为它所适用的对象与范围已经远超13世纪的英格兰村民,而具有更广泛的普适意义。这样的案例与意图在全书中俯拾即是。比如他观察到佃农为领主所做的工作普遍具有这样一个特征:除了完成一种迫切的经济目标之外,它也是进行一种快乐的社交聚会的时机,而这不仅适用于13世纪的英格兰村庄,因为“在任何落后的农业共同体中,大多数的工作都有这些特征”。他进而延伸到现代工厂制度——工作和令人高兴的社交生活被视为两种不同的东西,工人们在工作时间甚至不被允许交谈。在对比古今制度的基础上,霍曼斯提出了一个更普遍的问题:何谓好的制度? 是否可以将两种制度的长处结合起来? 诸如此类。霍曼斯经常从情感切入,论题由历史到现实,范围从英格兰到新英格兰乃至更广阔的世界,自由切换,这与其作为社会学家的研究路径密不可分。正如其在终章坦言:不论是否有用,社会学和社会人类学的一个事实是,在一个人研究过一种特殊的人类社群之后,他经常会试图构建一种概念框架,并且希望这种框架可以用来描述其研究之外的其他社会。一言以蔽之,“他试图描述的是社会制度组织的普遍一致性”。
综上所述,霍曼斯的《村民》一书,为我们展现了一幅不一样的中世纪史画卷,阅读价值历久弥新。不管是历史学者还是社会学者,不管是专业学者还是业余爱好者,也许都可以从这本情感充沛、有血有肉的大部头著作中获益。毕竟,“人们并不仅仅靠面包生活”。
本文发表于《中华读书报》(2023年11月01日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