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自13世纪以降,市长制在中世纪英格兰特权城市中普遍确立。地方社会选举与中央王权任命相结合成为市长产生的基本方式,围绕市长职位与人选的央地矛盾亦相伴而生,市长选任由此成为中世纪英格兰央地关系的重要内容。在市长选任过程中,利益斗争充斥于地方社会,王权则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和手段介入其中并加以管制。在市长选任机制下,市长既是“城市的人”,也是“国王的人”,在实际运作中较好应对了中央和地方的双重压力。市长选任作为国家治理的一种有效手段,平衡了地方自治与王国统一治理的内在张力,形成一种兼具合作与博弈、规制与弹性的央地关系。
本文发表于《历史研究》2024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