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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文明研究  
杨松涛 | 法律史和社会史的结合:当代西方史学界的18世纪英国法律史研究
2025-12-19 14:09  

内容提要: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受新社会史学兴起的影响,西方学者致力于从法律角度理解18世纪英国社会,通过将法律视为一种动态的社会文化现象,实现了史学研究范式转型。他们发现,18世纪英国法律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在发生改变,地方政府结构因社会变迁而有所调整,刑事司法制度变得越发严密,民事诉讼数量大幅减少,议会立法数量急剧增加。这些变化使国家与法律的性质发生改变,呈现出行政集权化的倾向,并对民众参与法律运作的传统方式提出了挑战。西方学者的研究展现了一种将法律史与社会史结合的学术趋势,强调法律对民众日常生活的影响,以及在塑造国家权威与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但18世纪英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并非如部分西方学者所言,是从“协商型”向“压制型”的简单转变,而是一个复杂而持续的重构过程。18世纪英国国家行政能力的提升,并不意味着国家放弃了对自身合法性与社会认同的塑造。尽管受到新的制度逻辑约束,民众仍能够通过地方行政、陪审制度和请愿活动等形式参与国家治理,从而能在法律运作过程中维系国家权威与民众参与的互动。

关键词:英国法律史 新社会史 刑事司法 民事诉讼 议会立法

本文发表于《世界历史》202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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