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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哈全安教授于浙江大学讲座
2024-06-28 10:05  

讲座简介

2024年6月24日晚,浙江大学历史学院、浙江大学世界历史研究所主办的“沈炼之史学讲座”第137讲在成均苑4幢319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题为“部落社会与民族国家——当下国内中东史研究的两个视角”,由天津师范大学欧洲文明研究院的哈全安教授主讲。来自浙江大学世界历史研究所、浙江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所、浙江工商大学等单位的若干师生参与了本次讲座。讲座由浙江大学世界历史研究所的乐启良教授主持。

讲座纪要

讲座伊始,乐启良教授首先介绍了中东史研究视角选择的重要性。乐老师认为,现在国内学界对中东史的研究存在多种视角,同一视角得出的结论亦各不相同,这导致学生在从事中东史研究的过程中产生了许多疑惑。哈全安教授长期从事中东史研究,一直以来以独树一帜的研究视角著称,他本人坚持唯物史观,而且极力主张中国学者应该站在中国人的视角进行学术研究。哈全安教授的讲座不仅能开阔同学们的视野,而且能够启发同学们的想象力与学术认知,令同学们获益甚多。因此,特邀请中东史专家哈全安教授就“当下国内中东史研究的视角”展开分享。

在讲座过程中,哈全安教授介绍了当下中东史研究的“部落社会”视角与“民族国家”视角,并且分享了他何以关注到这两个视角并且对此进行研究的有趣经历。

首先,在讲述“部落社会”视角的时候,哈全安教授坚持,研究部落就必须要知道部落的前世今生。哈全安教授认为,从宏观的层面来看,人类社会的演进,可以划分为史前时代和文明时代两大阶段。对应人类社会的演进历程,部落可以划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原生形态,另一种是虚化形态。部落的原生形态,即史前时代建立在血缘社会基础上的原始部落,存在于人类历史的童年阶段,属于原始社会的范畴,终结于国家的建立,其基本要素在于群婚基础上的血缘族群、原始公有制的财产关系和原始民主制的参与机制,社会成员的组合表现为明显的单一性和排他性。部落的虚化形态,系史前时代之原始部落在文明时代和阶级社会的延续,存在于国家诞生以来的历史阶段,属于阶级社会的范畴。相比于史前时代的原始部落,部落的虚化形态存在于文明的历史阶段,受制于地域性的社会原则、私有制的财产关系和国家的政治框架,表现为血缘联系与地域联系的并存、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并存、原始民主制与强制性国家权力的并存。

在此基础上,哈全安教授指出,自原始社会解体后,血缘联系与地域联系并未表现为非此即彼和相互排斥的绝对定式,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兼容性,处于共生状态,且长期并存于文明时代的历史进程,部落随之由原生形态逐渐演化为虚化形态。进入文明时代,具有浓厚血缘色彩的传统社会族群,作为部落的虚化形态,并非独立于国家秩序之外,抑或与国家秩序处于平行的状态,而是存在于国家秩序的框架下和从属于国家权力,内含血缘联系与地域联系的双重元素。传统的延续赋予社会族群以一定程度的血缘色差,而国家秩序的运作势必强化社会族群的地域倾向。

随后,哈全安教授提醒道,在文明时代的中东地区,国家早已是占主导地位的政治形态,原始部落已然退出历史舞台。国家秩序与部落族群的兼容并存和共生状态,只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静态现象,根源于国家秩序的有待成熟,并非文明时代的常态。经济社会领域的变革,势必导致政治形态的相应变革。国家权力的强化无疑是排斥和否定部落传统的政治催化剂,部落族群与国家秩序的此消彼长抑或国家秩序否定部落族群则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而部落族群终将消失于国家秩序的长河之中。

其次,在讲述“民族国家”视角的时候,哈全安教授质疑了“民族国家”概念的合理性。哈全安教授认为,“民族”与“国家”是两个领域不同层面的两个概念。民族系社会学层面的概念,特指超越血缘族群狭隘界限的地域族群,是历史进程中自然形成的社会共同体,以共同生活的地域和共同的语言以及共同的文化传统作为基本要素。而国家则系政治学层面的概念,特指建立在地域联系和强制性公共权力基础之上的政治共同体。

哈全安教授指出,在史前时代,只有不同层次的血缘族群,既无国家亦无民族可言。相比之下,民族与国家皆属文明时代的范畴,皆与地域社会密切相关,两者的存在具有勿容置疑的历史同步性。

哈全安教授还提到国族与民族的区别。所谓的国族,则系与国家同为政治学层面的概念,属于政治进程的产物,表现为国家的社会承载者。国族以国家作为载体,以一国一族作为常态,其内涵无异于国民抑或国人。民族与国族分别属于不同层面的共同体,民族认同与国族认同具有各自的特定属性。民族认同的核心在于社会层面的身份认同,而国族认同的核心则是政治层面的身份认同。哈全安教授认为,民族与国族不可混淆,亦不可互代。民族与国家的边界未必重合,民族与国族两者之间并不存在非此即彼的逻辑关系。

所谓民族国家,并非民族与国家的重合抑或以所谓国族取代民族,应为基于世俗民族基础上的国家,区别于以宗教信仰的异同划分社会族群的国家,其特质在于世俗性。奥斯曼帝国作为中东最后的封建帝国,长期奉行米勒特制度,依照宗教差异划分社会族群,进而确定臣民的社会地位,旨在强化宗教认同而弱化民族认同。根据奥斯曼帝国的米勒特制度,苏丹治下的臣民包括穆斯林米勒特、东正教米勒特、亚美尼亚派米勒特和犹太教米勒特,同一民族因信仰差异而分属不同的米勒特,同一米勒特则包含信仰相同的诸多民族。19世纪至20世纪初,世俗民族主义思潮和运动席卷奥斯曼帝国,基于信仰的异同划分社会族群的米勒特制度随之淡出历史舞台。然而,纵观世界历史,基于世俗民族基础上的国家并非现代社会特有的现象,同样存在于现代之前的传统社会。换言之,基于世俗民族基础上的国家抑或所谓民族国家,并非现代国家的特质。

除此之外,哈全安教授还提到,无论民族还是国家,皆为历史现象,皆为历史进程的产物,从属于相应的历史时代,有其自身的演进逻辑和变化规律。民族与国家的存在和消亡,取决于历史进程的演变,并不取决于人的主观意志。

常有学者将国家划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所谓的传统部落国家,二是所谓的现代民族国家,强调传统国家的部落属性和现代国家的民族属性,进而从所谓现代民族国家的视角解读百年中东的政治变革,以所谓民族国家的建构作为中东政治现代化进程的历史坐标,强调现代、民族与国家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同时将民族分布区域与国家疆域版图的重合状态视作所谓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政治坐标。然而,历史经验表明,国家演进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一方面,从长时段可见,民族与国家同属文明时代的历史范畴,民族的形成与国家的诞生具有同步性,民族与国家皆为自古有之且长期处于并存的状态。另一方面,单一民族的国家抑或国族重合并非现代国家的特有属性,而多民族共存亦非传统国家的特有现象。

纵观世界历史,伴随着从传统文明向现代文明演进的时代变迁,国家层面无疑经历从传统国家到现代国家的转型。然而,传统国家的特质并非在于部落社会的属性,而是在于依附性的政治生态,现代国家的特质亦非在于一国一族的国族关系,而是在于主权在民和广泛参与的政治生态。传统国家的普遍现象是社会成员的依附状态和人权的缺失,相比之下,现代国家强调保障人权和实现民主的政治准则。人权和民主无疑是政治现代化的主旋律,主权国家的建立则是保障人权和实现民主的前提。历史经验充分证明,无主权则既无国家尊严,亦无人权和民主可言,而主权国家的建立可谓政治现代化进程之不可或缺的重要历史节点。

最后,哈全安教授回到文化差异与学术立场,从历史落差与异质交往、种族优越感与西方中心论、西方现代文明与中东部落社会、社会构成与时代属性、理论与经验五个方面介绍了自己研究中东史的心得体会。哈全安教授认为,要从长时段的视角去理解当下的中东历史发展阶段,尤其是从西方与中东之间历史落差的转移去理解西方人对中东的偏见。此外,哈全安教授还提到,社会构成有其时代属性,应该擅用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历史分析。而且理论并不是历史研究的万能钥匙,一切应该从历史经验着手。

交流互动

哈全安教授的讲座结束后,乐启良教授代表师生对哈全安教授表示感谢,并指出此次讲座令人受益良多,具有非常大的启发性。在交流环节,乐启良教授与哈全安教授继续作了深入的互动。两位教授继续探讨了部落是否可以作为中东研究的视角以及在两种不同的声音中如何把握中东国家的未来走向等问题。在场的师生们也围绕着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和延伸。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转自“浙大世界史”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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