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4日下午,“南开史学前沿系列讲座”2026年春季学期第十四讲在公共教学楼B323教室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由天津师范大学资深教授、欧洲文明研究院院长侯建新教授主讲,主题为“古代世界的模糊地权与中西分流”。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主任付成双教授主持讲座,天津师范大学王玉亮教授及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全体硕、博一年级研究生共同参加。

侯建新教授指出,古代中西方土地产权存在本质性差异,这是理解中西分流历史根源的关键,古代世界的地权呈模糊形态。讲座从中国古代土地产权、欧洲土地制度、“大分流”三方面展开。
关于中国古代秦以后土地产权的性质,史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以私有制为主、地主经济主导、国家主导。工业革命前,土地是最核心的不动产,其制度走向关乎国家运作根基。土地由王权授受,“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六合之内,皇帝之土”等表述即是明证。商鞅废井田,实行授田制,但获得者须回报国家。此后历代制度虽名称各异,均体现皇权对土地的控制,并配套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编户制度,成为理解历代王朝治理逻辑的重要依据。明代黄册与鱼鳞图册是编户制度的典型体现,成为朝廷征税派役的基本依据。清兵入关后有意识销毁黄册以动摇明朝根基,而清代实际上仍实行编户制度,用于征赋派役。民国时期,土地与赋税制度也没有根本变革。
古代土地虽可买卖、转让,但非纯粹财产交易,购买者须承担赋役,本质上仍是编户制度下的所有制。农民权利有限,土地与政治身份绑定。如《儒林外史》中范进中举后有人主动投献土地,和珅坐拥上万亩良田,皆皇权主导下的土地制度的结果。王朝末期,自耕农为逃避赋役将土地投献给官绅,导致编户萎缩,剩余者负担加重,流民增多。胡如雷先生对此有精彩论述。
随后,侯建新教授深入阐述和辨析了西欧“封建制”及其土地产权的概念及特点。西文“feudalism”特指西欧封建制,与中文“封建”(“封邦建国”)不对译。严复曾音译为“拂特之制”,1904年受进化论影响改译为“封建制”,开启了中西对应的学术传统。西欧封建制并非国家设计,而是自发的、以军事服务为核心的社会制度。西罗马帝国衰落后,欧洲面临马扎尔人、维京海盗及南部阿拉伯人威胁。各地形成“战士为首领而战,首领为共同体而战”的依附关系,源于日耳曼“亲兵制”。封建制具有两大特点:依附关系与义务的双向性。关于土地的原则表现为“领主的领主不是我的领主”,但一块土地上可能有多人享有权利。侯建新教授指出,中西前现代社会土地权利都是模糊的、不确定的。费尔南·布罗代尔认为,封建制是西欧文明的根基。
西欧最早终结了混合土地制度,关键在于法治传统。如“弗雷克案”中,封臣可依据法律与前国王当庭抗辩。农民负担很难不断加重,R.H.托尼对16世纪英格兰庄园的统计证明了这一点。西欧则因习惯法地租相对固定,货币贬值反而提升了农民经济地位。陪审团(裁决团)由领主主持,但判案由裁决团负责。1660年英国《骑士领地废除与赔偿法》标志着土地转变为市场性产权制度,不再是人身关系的寄托物。欧洲最终创立现代产权制度,成为界定其文明的基石。土地产权由模糊走向清晰与确定,成为中西分流的重要标志。

讲座讨论环节,在场同学围绕中西封建社会分期、土地制度演变等问题向侯建新教授请教。侯教授给予耐心解答,并鼓励同学们继承南开史学传统,重视实证,努力中外历史相通,开拓新思路,做出新贡献。讲座在热烈掌声中结束。
以上内容转自“南开史学”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