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究
美国科学界与里根政府的战略防御计划
赵学功
摘要:里根执政后放弃了此前“相互确保摧毁”战略,提出战略防御计划,发展在太空拦截和摧毁导弹的技术。这一计划是部分科学家提出来的,遭到很多科学家的强烈反对。美国科学界和一些著名大学先后介入战略防御计划的争论,反对意见认为战略防御计划在科学技术上行不通,而且势必破坏美苏战略平衡,引发新一轮的军备竞赛,危及世界和平与稳定。一批科学家配合政府积极开展各项研究,另一些科学家以研究报告和请愿等各种方式,不断对战略防御计划提出质疑,并试图阻止业已开展的研究活动。科学界的不满对里根政府的战略防御计划有所影响,但并没有阻止该计划的进行。
关键词:里根政府;战略防御计划;科学家;军备竞赛
中古世界兴起的主要文明及特征
刘景华
摘要:中古时代,世界历史上出现了第二波文明兴起浪潮。在这个时代兴起的文明中,以日耳曼文明、斯拉夫文明、阿拉伯-伊斯兰文明对近现代世界影响为最甚。与上古文明相似,中古这三个主要文明均为独立的原创型文明,它们是各部群社会发展自然行程的结果。与上古文明不同,这三个主要文明的创造者都是游牧族背景,在融进农耕文明时还留有一定的游牧族习性;都是征服者文明;都是宗教文明,奉守一神教。它们的产生和发展,都遇到了极佳的国际环境和时机,同时也吸收了先在文明和同代文明的诸多养分。由于文明的内生机制和成长空间各有不同,最终欧洲文明脱颖而出,率先迈向资本主义工业社会 。
关键词:中古世界;日耳曼文明;阿拉伯-伊斯兰文明;俄罗斯文明
欧洲文明研究
英国都铎王朝的济贫税及赋税精神
张殿清
摘要:为消除持续发生的社会贫困现象,都铎政府通过颁布系列《济贫 法》,将教会主导的慈善捐款转变为政府强制征收的济贫税。济贫税是在地方实践基础上创建的新税。它以教会堂区为征税单元,自定税率,定期征收,税款用于救济本地贫困家庭,是一种议会授权的地方税。济贫税的出现标志着英国赋税功能从单纯获取财政收入,向直接用之于民、调节贫富差距的社会治理转变。税款用于国家内政和征收常规化成为英国近代赋税制度发展的原则。
关键词:济贫税;都铎王朝;社会治理;税收原则
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教会税及其影响
唐秋香
摘要:起初,盎格鲁人、撒克逊人在宗教上都是异教徒,但在 7 世纪,所有的盎格鲁-撒克逊国王及其臣属都皈依了基督教。随着基督教文化的兴起,教堂捐等教会税开始见诸盎格鲁-撒克逊法典中。教会税是盎格鲁-撒克逊教会财富的一个重要来源,尽管教会拥有政治权力,在民众中间拥有道德权威,但是,教会税也增加了盎格鲁-撒克逊人的沉重负担,使中世纪早期英格兰的乡村生活更加不稳定。
关键词: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教会税;影响
中世纪晚期英格兰的市长任职资格
姜启舟
摘要:自 13 世纪以降,市长制在中世纪晚期英格兰各主要城市普遍建立。作为一种新型官员,市长的任职资格也随之由惯例、令状、特许状、法律等逐步框定,从而引入了市长准入制。从历史长时段看,在中世纪晚期大致形成了 “四位一体”的市长任职资格,即道德品行、市民身份、财产资格与施政能力。市长任职资格的设立及其法定化,使得市长群体整体素养较高,有助于夯实城市自治的根基、发挥市长在城市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同时,此举也导致参与城市治理的基数较为有限,成为中世纪晚期英格兰城市政治走向寡头制的重要诱因与显著表征。
关键词:市长;任职资格;城市治理;中世纪晚期;英格兰
郡守选任与中世纪晚期英格兰的地方治理
刘 畅
摘要:盎格鲁-撒克逊晚期英格兰各郡已经设有郡守,最初郡守职位往往自发形成。诺曼征服以后,郡守的选任受身份、财产和品行等因素影响,且大多以国王任命为主要方式。随着封建王权的渗透与地方自治的不断发展,郡守选任方式逐渐发展为郡民自主选举。14 世纪时,形成了郡守选任的集体任命模式,并伴随着郡守职位的郡际任命和再任命现象。郡守选任受到各方面因素的限制,郡守选任权成为国王、贵族和地方社会等各方博弈的焦点,却最终由国王主导。郡守选任既是封建王权介入地方社会的国王意志的体现,又是地方社会主体参与治理的有效手段。
关键词:选举;任命;郡守;中世纪;英格兰;地方治理
13 世纪英格兰堂区教士的圣俸收入
杨韶杰
摘要:13 世纪的英格兰,堂区教众贡献圣俸的多少是影响堂区教士圣俸收入的首要因素,为堂区教士圣俸收入的差异化奠定了基本“格局”。随着部分修会赞助人吞并堂区圣俸现象的发生,堂区教士内部分化出堂区主持人和堂区代理主持人两种身份,堂区圣俸开始出现分配问题,分配形式随之成为影响堂区教士圣俸收入的重要因素。此外,是否缴纳年金以及代理主持人薪俸约定等不确定性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堂区教士的实际圣俸收入状况。最后,地区经济在宏观层面影响堂区教士的整体圣俸收入水平,进一步拉大了堂区教士群体内部的圣俸收入差距。
关键词:13 世纪;英格兰;堂区教士;圣俸收入;收入差异
13 世纪英格兰逐出法外研究
戴瑶玲
摘要:13 世纪前,英格兰逐出法外是一种严惩暴力犯罪的地方惯例。它主要用于剥夺犯下严重罪行的逃犯受王国法律保护的权利。到 13 世纪,为应对此时大量罪犯出逃而不出庭接受审判的困境,这一地方惯例逐渐转变为一种强迫逃犯出庭的王室司法程序。这种转变一方面体现了英格兰王权在司法实践上对地方社会的倚重,即王廷仍然选择让郡法庭判决逐出法外;另一方面,英格兰王权并未真正地放弃对逐出法外的控制,通过总巡回法庭和复于法内程序一直对其施加影响,从而尽可能地控制和稳定地方社会。13 世纪英格兰逐出法外的新发展体现了英格兰王权和地方社会在维持法律效力和社会秩序方面的相互制衡关系。
关键词:13 世纪;英格兰;逐出法外;复于法内
中国史研究
明代浙江“虎患”考
葛小寒
摘要:“虎患”不仅指老虎袭击人类造成人身财产伤害,其核心意味着老虎离开了固有的生存环境而侵入到人类的日常生活空间。明代浙江由于人地关系紧张与生态环境恶化,“虎患”频发。“虎患”主要发生在明代中后期, 且集中爆发于秋冬之际,发生地从野外一直蔓延到市镇。时人面对老虎主要采取“避虎”与“驱虎”两种方式,官府则更加重视“虎患”带来的“精神侵入”,通过神灵“走虎”“息虎”远比“杀虎”更符合地方治理的逻辑。对于明人来说,老虎并不是纯粹自然的“外物”,“虎患”发生与否及其处理方式,都体现了一种与虎“共生”的思维。
关键词:明代;浙江;虎患;生态环境;社会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