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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  
《经济社会史评论》2026年第一期目录及摘要
2026-03-16 09:10  

重审中世纪罗马法“复兴”

徐 浩

摘 要:《民法大全》于公元6世纪颁布后旋即在拜占庭帝国实行,起初并未在日耳曼人统治下的西欧普遍使用,直到11世纪末才在那里流传开来。罗马法中的“私法”被欧洲国家不同程度地接受与改造,而“公法”只在欧陆部分地区成为统治者加强权力的工具,因而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罗马法“复兴”。学界以往高度评价罗马法复兴,晚近一些研究者则提出了相反观点。造成评价不同的主要原因在于,双方对罗马法的研究都是不全面的,仅见其精华或糟粕,以致于各执一词,以偏概全。有鉴于此,全面考察罗马法复兴中私法和公法在欧洲传播和影响的异同,科学准确地评价罗马法复兴,十分必要。

关键词:罗马法复兴 私法公法中世纪欧洲文明

罗马法“复兴”与中世纪欧洲南北婚姻 模式的形成

王超华

摘 要:11世纪的罗马法复兴对欧洲婚姻制度的影响存在显著的南北差异。南欧地区近乎全盘继受了罗马法,形成以大家庭、较强父权、早婚等为特征的“地中海婚姻模式”。而在西北欧,罗马法的影响有限,在日耳曼习惯法、教会法主导下发展出更具弹性的婚姻财产安排,并依靠独特的劳动力市场与婚前财富积累机制,形成以核心家庭、晚婚、高独身率等为特征的“欧洲婚姻模式”。对罗马法差异化继受与两种婚姻模式形成过程的考察,揭示了混合文明内部元素的竞合机制,为理解西北欧社会率先开启现代转型的起源提供了一个分析视角。

关键词:罗马法复兴 教会法日耳曼习惯法地中海婚姻模式欧洲婚姻模式

12世纪以来罗马法“君主之所欲 即为法律”在英国的境遇

朱 健

摘 要:“君主之所欲即为法律”是罗马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12世纪以来,随着罗马法复兴,该原则传入英国,并在重释过程中与英国习惯法传统相协调,进而为普通法提供了理论支持。中世纪末至近代早期,福蒂斯丘敏锐地察觉到该原则在英国语境中的政治风险,从而将其界定为支持专制统治的法律原则。至亨利八世时期,该原则被用于反教皇主义与国家主权的建构,作为论战资源再次被激活。但其始终受到普通法法律人限制,最终退出政治实践。这一历程是12世纪以来罗马法在英国传播的一个典型缩影。

关键词:君主之所欲即为法律 罗马法布莱克顿福蒂斯丘亨利八世

12世纪英国陪审制的发展与罗马法“复兴”的历史错位

侯兴隆

摘 要:诺曼征服后,陪审团成为英国司法治理与信息调查的重要机制,推动了“同侪审判”和“程序正当”观念的形成,而罗马法偏重“非常审判”,法官完全掌握主导权,因此罗马法复兴虽然波及英国并引起学习热潮,却很快归于平静。彼时英王通过陪审团将王权扩展至地方基层,建立起央地共治机制,因此不必借助罗马法。罗马法的传播还可能引起政教之争,制造与罗马教廷的从属关系,动摇英国的独立性。12世纪是英国陪审制发展与罗马法复兴的交汇时期,历史错位导致中世纪后期欧洲的司法分流。

关键词:12世纪英国陪审制罗马法复兴

英国“光荣革命”叙事的历史演变

陆连超

摘 要:英国“光荣革命”的历史叙事经历了荣耀上帝、反抗暴君到政治革命的演变。三种叙事是辉格史观在不同阶段的表达。辉格史观侧重议会与国王的抗争,忽视了国王在议会中的合作。事实上,“光荣革命”建立了以共同信仰为前提的君民共治政体,通过成文法确立了新教国王、议会定期、共商国是与司法独立四项宪政原则。新政体及其宪政原则是欧洲文明元规则的法律化和制度化。立宪君主制之名虽然体现了源自中世纪的连续性,但未能表达共和政治的现实。

关键词:“光荣革命”历史叙事辉格史学立宪君主制

德意志贵族的教育革新(1750—1850)

王志华

摘 要:1750—1850年是德意志现代国家建构的关键阶段。国家权力渗透地方基层以及精英选拔机制的改变,让德意志贵族面临危机。面对变局,他们逐渐接受国民教育理念,革新传统的骑士教育模式: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以理性思维和绩效逻辑主导教育进程,确立德语在教育中的核心地位,逐步打破原有的等级藩篱。通过多元求存策略,德意志贵族从传统骑士转型为现代国民,与君主制及官僚体系形成合力,共同主导着德国现代化道路。

关键词:德意志贵族 骑士教育国民教育现代化道路

17世纪中叶琉球国重构“守礼之邦”

潘茹红

摘 要:17世纪中叶明清易代之际,琉球国也发生王位接替。得到中国王朝的册封是琉球王位合法性的依据,同时也是保持双方封贡贸易关系的基础。因此琉球先是坚守与明王朝及南明朝廷的关系,而后迅即选择依附清王朝。结束不明不清状态后,琉球王室及久米士族效仿中国改革教育、撰修族谱、编撰国史,并规范朝贡礼仪加强贸易。通过一系列自主化措施,琉球国完成了“守礼之邦”的身份重构,直至1879年被吞并前,琉球始终以这一身份周旋于东亚海域的活动空间。

关键词:琉球 大变局守礼之邦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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