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封建制何以产生
本部分旨在说明欧洲封建制不是统治者的政治设计,也不是中央政府自上而下推行的某种制度,而是面对安全威胁、情急之下西欧社会的富有个性的应变;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西欧社会出现了一种自下而上的、以个人关系为纽带的军事防御体系,也是一种新的社会秩序。此点有助于理解西欧封建制自它产生之日起,就包含强暴与自愿、压迫与选择等多种因素;有助于理解保护者和被保护者即领主附庸关系中的双向忠诚,也有助于理解抵抗权何以与封建制发生联系。
公元5世纪起,中央政府软弱、权力分散成为西欧社会最明显的特征。蛮族人主欧洲后,在罗马帝国的废墟上先后建立起一系列蛮族王国,法兰克王国是其中主要代表。到公元800年,查理曼统治下的法兰克王国达到鼎盛时期,其统治领域涵盖了后来西方文明的中心区域。不过,即使最强盛的时期,法兰克王国也是一个相当松散的王国不同于罗马帝国,更不同于古代中国的政治格局。查理曼死后王国的统治力急剧衰落并发生分裂。它们是:西法兰克王国—法兰西后来法国的雏形;东法兰克王国—德意志后来德国的雏形;中法兰克王国后来意大利的雏形。从此社会更加动荡不安。日耳曼人实际上是一个拥有武装、占据统治地位的少数族,既野蛮又狂暴软弱的政府不能有效的约束,整个社会为动乱所困扰。私人的仇怨总是通过武力方式解决一队队全副武装的匪帮在乡村横行所到之处烧杀劫掠,几乎无助的罗马人常常成为血腥袭击的对象,日耳曼普通民众同样不得安全。在英吉利海峡的另一边,不列颠岛也充斥着暴力和无序。一首盎格鲁撒克逊的诗歌写道:“善良战邪恶青春战腐朽生命战死亡光明战黑暗军队战军队,仇人战仇人。宿敌战事无休止,夺取土地报冤仇。且令智者细反省,此世争斗竟为何。”
不仅有内乱还有严重的外患。那时候从苏格兰的沼泽到西西里的山地,一句祈祷语在基督徒中间广为流传:“主啊,拯救我们吧让我们免遭暴力的折磨!9世纪的西欧濒临被吞噬的威胁,三面同时受到攻击饱受摧残:南面是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东面是马扎尔人,北面是包括丹麦人在内的北欧海盗。北欧海盗,又称维京人,善于造船,还是了不起的水手以劫掠为生。起初劫掠后即撤离后来袭击成功后便在当地定居下来。不列颠岛有维京人的定居区,称为丹麦法区,当地人被迫缴纳巨额丹麦金。今天法兰西西北部地区的诺曼底,曾是当年维京人的殖民点被称作诺曼兰,意为“挪威人的土地”。
东方则是马扎尔骑兵的袭击。马扎尔人来自中亚大草原,有人认为他们是匈奴人的遗族。大约从年开始他们跨过多趣河,一路向西逼进。征服了意大利北部强迫巴伐利亚和萨克森纳贡骚扰莱茵河流域。马扎尔人也实行恐沛政策,每袭击一个地方,就把那里的男女老幼杀光,一些年轻的女子和男童或许能留下供其役使和享乐。在这种残酷手段的威慑下,手无寸铁的居民常常不战而降或纳贡称臣。
在南部则是穆斯林阿拉伯人的进攻与抢掠。第一个战场是意大利南部,846年曾洗劫了罗马。另一个战场是西班牙半岛。查理马特的成功抵御战以后穆斯林的威胁性相对减小,但依然是欧洲社会动荡不安的外部因素。暴力司空见惯久久挥之不去,即使进入11世纪早期沃尔姆斯的伯査德主教仍然惊骇道:“谋杀每天都在发生,如同身处野兽之中。“②
维京人、马扎尔人和阿拉伯人的侵袭,一方面使西欧饱受蹂躏,一方面则催生了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形式—封建制。由于内部的社会秩序几近丧尽,外部的人侵又得不到有效的抵抗,结果一种自发应变的社会组织应运而生:凡有能力的领主纷纷征召军队抵御入侵并在自己的领地内把控政权,这就是地方诸侯实权之来源。如同麦柯尼尔所说:“在这样的进攻之下,査里曼的继承者们无法保持有效的中央政权各地的伯爵和权贵只能尽其所能进行自卫。这样一种相当有效的地方防御体系逐渐形成,它就是封建制。”
862年,法兰西国王秃头査理曾颁布一道著名的诏令,描绘了令人可悲的混乱状态指令每个贵族建造城堡,尽一份社会义务。其实,这完全是多余的话,地方城堡不因其指令而建造也不因其指令而拆除社会已经到了可以不理会国王的命令而自行其是的地步了。据统计900年时,法兰西的公爵领和伯爵领有29个,到987年已经增加到50多个世袭领地,即规模不同的公爵领和伯爵领,他们与法兰西国王仅在名义上保持着封君与封臣的关系。②抵御外敌靠地方豪强,战争则进一步分裂领土,破坏王国的统一。这些公爵和伯爵往往再次分封土地,形成较低一级的封建主一般称之为堡主。城堡其实就是一个军事要塞,为寻求庇护的居民提供设防地。城堡不是国家公共权力之下的防御工事而是由大小封建主建造并掌控的地方性的私人防御体系。城堡周围成为一个统治区封建主依据公爵、伯爵封授的或自己篡夺的权力对辖区内居民征缴劳役和捐赋这样,城堡便成为新的社会基础。②如同梅特兰所说:“封建主义在社会最底层运行和最高层的运行一样。当武装的封臣围绕在国王身边的时候底层人物也将自己分别置于各类领主的保护之下他们耕种领主的土地而领主则进行必要的战斗。”那个时期,人们最急切的需要是安全。人们接受甚至感激领主的保护哪怕他们是残暴的、蛮横的,哪怕要付出自由的代价。汤普逊评论说:“农民屈从农奴制,不是全部出于男爵的强暴常常有乐于接受的。自由人的归入封建体系也不是完全由于强者对弱者恐吓的结果……它们遏阻了无政府状态,它们保护了生命和财产;正因为这样,它们代表着社会进步的现象而非社会衰退的现象。”④
布洛赫将欧洲封建制分为两个阶段,从11世纪至15世纪中叶为第一个阶段:从世纪中叶到世纪为第二个阶段。也就是说进人世纪以后,领主附庸关系逐渐成为最重要的社会纽带。⑤732年,査理马特成功抵御了阿拉伯人的侵犯。马特的成功在于推行采邑制,因此被称为“封建主义的创立者”。马特废除了无条件分赠土地的制度,将骑士义务和采邑的封授联系在一起;马特还引进重骑兵,所谓重骑兵,就是拥有一套特定的装备和高大战马的武士。在公元1000年,仅是将一名骑士从头到脚武装起来的价钱就可以买一大块农田。⑦从此骑士逐渐垄断了军事进而发展起欧洲特有的骑士精神。⑧另外,通过封臣制度进人了土地财产体系,著名的“骑士领”(骑士的采邑)即由此而来。
骑士和领主的关系,以及领主和他的上级领主的关系,都被称为领主附庸关系或封君封臣关系这是一种以个人为纽带的效忠关系。在“臣服礼”上,个人行为的印记相当明显:二人相对而立,封臣要脱去帽子卸下武器,合掌置于领主的双手之间有时以单膝跪地的姿势加以强化。先伸出手的封臣发誓效忠承认自己是他的“人”;然后双方以唇相吻,表示封臣从此后就变成了领主“嘴上和手中的人”。有学者说在一定意义上,它就像一种婚姻契约。事实上12世纪的法学家就把它比作婚姻契约后来又加入了基督教痕迹。
11世纪是西欧封建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在其后的一个多世纪中,封建主义作为一种制度在整个欧洲得以确立。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