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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文明研究  
侯建新:抵抗权:欧洲封建主义的历史遗产
2020-12-03 14:15 侯建新 

二、欧洲封建制的外部特征

本部分讨论欧洲封建制的基本内容或外部特征它们是其精神内核的载体,不能不较为详细地考察与分析之。

封建制在欧洲的确立和推广经历了一个过程,因历史条件、地理环境和文化习俗的差异,各地区的封建化有着不同的时间表。法兰西被认为是欧洲封建主义的故土庄园制和农民依附制先行一步。公元843年凡尔登条约后法兰克王国分裂为东、中、西法兰克三部分,王系皆属加洛林家族其实三个王国互不相属。自9世纪末,西法兰克的卡佩家族兴起,与加洛林家族争夺王位,987年建立卡佩王朝,取代加洛林家族改称法兰西(王国,虽然改朝换代王权依然软弱。英格兰的封建制是由诺曼征服者从外部输入的。从8世纪到11世纪,英格兰遭到北欧海盗的几度侵扰,与欧洲大陆一样外敌的军事压力导致了委身制的增长和农民地位普遍下降。诺曼征服后英王威廉一世将盘格鲁撒克逊旧贵族的土地大部没收,自己直接控制可耕地的六分之一和大部分森林成为全国最大的封建主,其余土地分为500个采邑分封给自己的诺曼底亲信。通过土地分封,建立起法兰西式的领主附庸关系,威廉还根据附庸所得土地多少授予他们贵族称号。由于英吉利海峡的阻隔更多地保留了日耳曼因素,比之法兰西英格兰封建王权相对强大。但不可夸大这一区别它与法兰西及西欧其他地区和国家均属于同一个文明圈。与法兰西国王一样英格兰国王的消费主要靠自己的领地,他在非王室领地的庄园里不能为所欲为。英、法王权都没有常备军,没有官僚机构,没有全国范围内的土地收入和其他规范性岁人,王室甚至长时期没有固定的驻地。

德意志则在欧洲演绎了另外一种方式。东法兰克人的土地主要是加洛林帝国新近征服的领土,几乎完全位于罗马文化的疆域之外保存着大量自由农民和部落贵族。在9世纪至10世纪蛮族进攻的新浪潮中,法兰西三面受敌而德意志人只遭到马扎尔人的侵袭。外敌的威胁,促使分散的公爵们推出较强大的萨克森公爵为君主,后者纠合诸侯,在勒赫菲尔德战役中重创马扎尔人,从而产生萨克森王朝。12世纪封建制终于走进德意志:农民阶层陷人了农奴制封建义务强制实行;另外,贵族附庸始终保持着独立的权利任何形式的君主世袭制度都难以推行。1356年卢森堡王朝的査理四世颁布《黄金诏书》,正式规定德皇由公爵贵族(称为“选侯”)选举产生。王权弱小形同虚设各地独立或半独立性质的诸侯国、城市等政治单位多达数百个。19世纪著名学者托克维尔研究了英、法、德三国中世纪的制度,发现它们惊人地相似,并进而说:“从波兰边界到爱尔兰海领主庄园、领主法庭、采邑、征收年贡土地、服摇役、封建义务、行会等,一切都彼此相似,有时连名称都一样。“①总之封建制在欧洲大部分地区逐渐推广开来。

西欧封建制的外部特征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是权力的分散性,即它从来不是统一的、强有力的统治。我国一些学者将封建主义与专制制度联系起来,这样的理解在欧洲是行不通的;恰好相反在欧洲,封建制意味着分散的权力结构。布洛赫指出:尽管公共权力的观念仍然存在但封建主义是与国家的极度衰弱,特别是与国家保护能力的衰弱向时发生的,从而带来了所谓“封建无政府状态”。实际上,无数大小领主们在各自的领地上行使政治权力,与它相对应的是极端的领土分裂。例如法兰西的卡佩王室最初偏安于拉昂一巴黎地区的一块弱小飞地不得不面对比王室领地还大的其他领主。例如安茹伯爵,他在安茹、诺曼底、布列塔尼等地拥有大片领土超过法兰西王室领地五六倍,且拥有英格兰国王头衔!“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然而,法兰西国王的身上抖不起东方君主的霸气,不但容忍别人在眼皮底下安然耸立而且未经许可不能踏进一步也不能拿走一草一木。可见附庸权利之独立封建权力之分散!欧洲的权力中心是软弱的,甚至是缺失的,因此其社会架构与王权至上的东方国家或地区明显不同。领主附庸关系是在个人之间签订的,因此领主只对自己直接的附庸有一种统治关系,对附庸的附庸无从置喙。即使在王权相对强大英格兰随着时间推移,国王统治力也不能达到所有层级的附庸或骑士,更不要说所有不同庄园的村民。从社会整体讲是完全不对称的不规则的其统治关系极其复杂多变,如一个附庸可能同时效忠两个领主甚至多个领主而所效忠的领主之间又结成复杂的效忠关系。欧洲史学家早就指出关于欧洲的社会结构,与其比喻为金字塔形,不如说成网状物。汤普逊说“‘纺织物’这个词可更好地描写出这一情况,因为诸阶级互相错综地交织着,构成了一个个紧密的社会集团,虽然类型不一。”20世纪初,中国史学家陈衡哲也有类似的比喻她说封建制“如罗网一般,能把那个涣散的欧洲社会轻轻地维系着”。它是无序中的有序欧洲因此变得相对稳定了。这种统治方式的特点在于它的基本关系不是国王与臣民也不是国家与公民而是领主与附庸。③

其次,欧洲封君封臣制度是非血缘关系而是有一定选择的个人关系。虽然它留有血缘关系的印记’如其个人从属关系仍保留着原始亲兵制中准家族成分,但该社会并不只是依赖血缘关系。布洛指出,“更确切地说,严格意义上的封建关系纽带正是在血族关系不能发挥有效作用的时候才发展起来的。”西欧的封君封臣制度是弱者对强者的投靠,大多出于自愿,双方都是自由人。诸多日耳曼法典都有明确规定,一个自由人有选择自己领主的权利。封君封臣之间互有权利和义务并且受到封建法的保护。

再次是庄园制。随着王权日益衰微政府的行政司法机构形同虚设各地领主在当地取得了事实上的司法权和行政权。一些贵族往往比国王更有实力他们依靠军力获得统治权并且承担起本属于中央政府的职能:抵抗外族侵略,维持社会治安甚至铸造新币,发布律令等。正因为没有一个髙度整合的行政、司法体系,也没有一支常备军所以国王不是高高在上的帝王他与诸侯是封君与封臣的关系,以相互忠诚的纽带联结在一起。“‘封建制度’基于封君和封臣的等级制度,封君和封臣集体处理政治和军事事务。”“国王靠自己生活”,国王依靠自己庄园的收入维持王室的生活和政府的日常开支只有在战争时期才能向全国臣民征税。实际上像其他封建主一样,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西欧的国王和皇帝没有固定的驻地。他们终年在其所管辖的领地之间巡行,称为“巡行就食”,因为把食物运到集中地的费用过于昂贵;或者说王权和其他封建主没有足够的权力支配附庸及其庄园。法兰克国王、盘格鲁撒克逊国王、诺曼诸王、金雀花诸王无不如此。欧洲没有、也不可能有像中国那样的“漕运”①。这解释了国王和封建主的许多庄园里都有一个临时住处即使庄园被让渡出去仍保留一块落脚地。德皇康拉德二世1033年的行程是从勃艮第旅行到波兰边境然后返回,穿过到香槟,最后回到卢萨提亚直线距离竟达1500英里左右庄园是经济组织也是政治组织,而feudalism一词就是由通俗拉丁语“feodum”(封地、采邑)演化而来的。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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