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城市人口量为基础估算城市化水平
鉴于中世纪城镇不仅是一个政治、法律地位特殊的社区,而且是一个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所以一些学者将居民点人口数量作为判断城镇属性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在此基础上考察城市化水平。对于构成一个城市的最低人口数量标准(以下简称“城市人口量”),中外学者并未取得共识。许多学者回避城市人口量问题,如约翰·坎农( John Cannon)和罗纳德·弗里策(Ronald Fritze)等人在新近出版的《不列颠历史词典》、《中世纪英格兰百科全书》“城镇”条目中未给出数量标准,或代之以“增长 迅速”“规模较小”等模糊词汇而无定量的描述。城市化问题专家诺克斯在回顾中世纪时期欧洲的 城市复兴时,认为“在13世纪后期,欧洲大约有三千个城市……这些城市中心大多规模较小,人口不多于两千人”。上述学者均未明确提到中世纪城市人口量标准,但其关于城市规模和居民数量的描述,依然对估算城市化水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显而易见,学者们根据不同的“城市人口量”标准, 估算的城市化水平迥然有别。
有些学者以2000人、5000人和1万人为基础计算城市化水平。剑桥大学经济史教授里格利( E.Wrigley)在考察英国社会转型时,所统计的城市化水平即是仅以5000人以上的城市为统计对象,城市史专家简·德·弗里斯( Jan de Vries)在述及近代欧洲各国城市人口比例时,也选取了5000人以上的居民点,没有考虑2000—5000人口之间的城镇。按照此种标准,1520年英国城市人口比例仅为4. 4%。可见,上述学者虽未明确提出“城市人口量”,在估算城市人口与城市化水平时则依据数量标准。实际上,近现代史研究者多以5000人甚或1万人作为城市人口量,故而认为工业革命前英国城市化水平在5%左右。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世纪史学者对城市人口量的认定普遍偏低,诸如霍弗教授( P.Hofer)认为以1万人口作城镇和村庄的分界线简直是“荒唐的”。中国人民大学徐浩教授考察中世纪英国城市化水平时曾认为,一般情况下,只要人口在两千以上、农民在一半以下的居 民点就可以归入城市范畴,据此得出英国的城市化水平在15%—16%。
还有学者以400人为中世纪英国城市人口量,在此基础上估算了英国城市化水平。需要注意的是,在众多城市史研究者中,只有英国学者拉塞尔( J.C. Russell)相对明确提出了中世纪城镇的人口量,认为不少于四百名居民的聚落就是市镇。其他中外学者关于中世纪英国城市人口量的400人标准,则是笔者分析推理得来。据年鉴派史学大师布罗代尔考证,法国统计标准曾规定一座城市至 少应有2000居民,而分裂落后的德国在中世纪末期约有三千个地方取得城市资格,平均人口仅为400人。由伯明翰大学的希尔顿教授关于“英法城镇比较”的研究可知,英国在中世纪时期经济、人口和城市发展水平均落后于欧洲大陆的法国,相比较而言更接近于德意志王国;亨默恩( M.Hemmeon)在考察市民保有权时亦曾将英国与诺曼底、尼德兰和德意志等地区作过比较,认为英德两国城市发展水平最为相似,事实上到中世纪晚期与近代早期时,两国的城市化水平亦十分接近。爱德华·米勒、约翰·哈彻等学者在论及中世纪英国城市增长程度时,认为英国大约有五百多个市场 小镇,“平均人口大约在750人”,而作为城市最低人口数量标准的城市人口量显然应该低于750人的平均数额。同样,理查德·霍尔特也认为市场小镇人口在500—2000人,不过绝大部分“很可能是接近五百人而不是2000人”。因此,国外中世纪城市史学者在实际研究中默认的城市人口量大致为四五百人左右。
中国中世纪城市史专家刘景华在阐述中世纪城市体系时,提及“中小城镇人口一般都在一千人以下……有的小城镇只有500居民”;徐浩教授后来也提出“英国小城镇数量众多、地位重要”,不过人口一般不到五百人,这里的小城镇人口最低数额已经在五百人以下;所以,两位中国学者虽然都没有明确提出中世纪英国城市人口量,在实际研究中也是认为四百人左右的居民点可称其为城镇,当然是位于城市体系末端的最小城镇。因此,400人是国内外多数中世纪城市史学者实际默认与接受的城市人口量。按照400人的城市人口量标准,以达勒姆大学的布里特奈尔(R.Britnell)为代表的学者们认为,中世纪英国六百多处居民点都可划为城市或符合城市标准,城市化水平至少在15%左右,由于城市人口计算的疏漏,实际上很可能更高些。中国人民大学徐浩教授在估算城市化水平时,实际上即将两千人以下的小城镇也包括在内,其中绝大部分都是人口不到五百人的小城镇,认为 在13世纪晚期“很可能达到了20%左右”。
同样,通过城市人口量计算城市化水平也存在局限性。城市人口量量化了最低人口数量,明确了中世纪居民点的城市属性,同时也带来了新问题,即有些村庄人口亦多达数百人,与小城镇居民数量相仿佛,甚至超过后者。中世纪人口史专家J.C.拉塞尔在研究1377年人头税卷宗时,发现有的村庄人口高达800人,远远超过上文提出的城市人口量。前文已述,400人的中世纪城市人口量标准并非英国王室或议会以行政手段规定的,大多数学者都未明确提出过,显然是认为单纯人口数量不 能成为衡量一个社区转变为城镇的决定性条件或理由。正是因为意识到“城市人口量”的弊端,所以 许多学者在界定“中世纪城市”定义时,除制度、人口量标准之外,还附加了相应的经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