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glish   

 
 

 

 首页  研究院概况  学术研究  研究院刊物  欧洲文明研究  学界动态  人才培养  资料中心 

 

站内搜索          
 
  研究动态  
万立:近代早期的国际法理论与欧洲殖民帝国对殖民地的“财产化”
2023-04-11 15:00  

结语

国际法学者柯斯肯涅米(Martti Koskenniemi)指出,主权与财产权是全球性大国的“阴”和“阳”——帝国对主权的取得大多始于对财产的占取。“发现论”将殖民地作为待征服财产,“无主地论”“无主领土论”否定殖民地作为国际大家庭成员的资格,“优先权论”宣告殖民地终归“文明国家”所有。这四种理论被大多数权威国际法学家纳入欧洲国际法并加以解释,而由殖民帝国作为国际习惯广泛使用。它们一开始完全否定殖民地土著的财产权,后又承认其部分财产权,其本质都是将殖民地“财产化”,以服务于殖民帝国实现看似平和正当,但实为暴力强取土地的目的。这些理论也在无形中确定了陆地、海洋、空间的属性,以及其被理解和运用的方式,成为地球的国际法,但其本质是殖民帝国“正当化”攫取殖民地的暴力方式。

长期以来,欧洲殖民帝国认为世界为上帝造物,形成了等级化的“众生序列”,人类对地球有最高统治权,地球主要满足人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因此,在欧洲殖民帝国看来,殖民地就是待开发的、富有生产力的财产。殖民地处于自然状态,即便土著对其已有过一定程度的开发,只要方式不符合欧洲“文明标准”的,即为“荒野”,土著也不是真正的财产权人。“发现论”“无主地论”“无主领土论”和“优先权论”无不以种族主义、文明等级论为内核。种族主义和文明等级论分别基于欧洲民族的所谓“优越性”和欧洲基督教文明的所谓“高级性”,共同否定被殖民者的身份、历史,否定其占取土地的资格,以供“文明的”殖民者获取土地。

西葡两国正当化“发现论”的关键在于二者自视为天下的“普世之君”,将基督教世界凌驾于异教世界,并在教皇诏令的支持下,完全否定殖民地土著对土地的财产权,以所谓“所见即所得”的方式占取。英国提出的“无主地论”否定土著事实上的占有,而“无主领土论”承认土著事实上的占有,但否定其法律上的占有。二者都造成“无主”的假象,即“没有”所有者或主权者,以此将剥夺土著土地正当化。英国迫于现实情况有限度地承认土著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占有,但以“优先权论”赋予自我“优先权”,以强取豪夺土著的大片土地。

欧洲殖民帝国对这些理论的构建和运用,源于殖民帝国之间对殖民地的竞争和殖民地本身日益复杂的情况。殖民帝国不得不创制新的理论代替先前理论,使之适用于不同殖民地。尽管这四种理论逐渐承认土著对土地的部分财产权,但本质都是将殖民地作为财产来占取,所依据的都是种族主义和文明等级论,即非基督教土著对自然的开发程度低表明其文明程度低,因此殖民帝国就有理由将之视为“无主地”或有“优先权”的土地。澳大利亚和北美殖民地即为其证。澳大利亚土著的生活、生产方式不符合欧洲模式,就被欧洲殖民者剥夺与其土地的联系,其土地成为“法律上的无主地”,而任由殖民者“发现”“开发”。即便北美土著有相当的农业水平,但欧洲殖民者认为,缺乏先进农业、制造业的土著与野蛮人无异,无法建立主权国家,而只能优先出让给欧洲殖民者。因此,在“无主地论”“优先权论”的作用下,土著对土地、资源的事实占有和财产权灭失殆尽。

殖民帝国以欧洲国际法赋予的所谓普遍性,剥夺土著对自然资源的财产权。这一做法以对殖民地的财产化为基础。维多里亚、格劳秀斯、洛克、瓦泰尔以基督教历史、教义,以及罗马法为基础,提出上帝赋予人类共同使用世界的权利,但不得维持原始状态,要由“勤劳”“理性”的欧洲人以先进的生产方式实现资源价值的最大化。如此,殖民地土著的身份、价值被完全否定,并认定土著的土地若任由自然发展,不改进畜牧、耕作或种植,就是浪费,其价值等于零。这一观点影响至今。

近代国际法上的“发现论”“无主地论”“无主领土论”和“优先权论”本质上都根源于文明等级论和种族主义,都旨在为欧洲殖民帝国的殖民扩张服务。随着“二战”后去殖民化运动的发展,亚非拉第三世界国家促使现代国际法否定上述理论,以成立民族国家并争取独立、平等的国际地位。然而,欧洲殖民帝国以这些理论攫取殖民地的行径,仍未引起西方的充分反思,这使得当代国际法仍将自然界完全视为可占有、可商品化的资源,导致这四种理论的恶劣影响一直持续至今。

本文作者万立,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博士生。

原文载《世界历史》2023年第1期。因微信平台限制,注释从略。如需查阅或引用,请阅原文。

上一页 [1 2 3 4 5]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