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欧洲农村城镇化进程的若干启示
考察欧洲农村城镇化进程,比照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有一些很好的经验值得借鉴。
(一)长期性和阶段性。可以看出,在欧洲,城市生活与乡村生活的鲜明分野已有千年;农村城镇化的起步也有500多年;农村城镇化高潮和乡村改造运动都经历了一个多世纪。总之,欧洲农村的城镇化是以百年来计的。之所以是长期的,是因为欧洲是从农业社会转型过来的,无论农村还是农民,留有较多的传统烙印,其转变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思想观念、技术运用等非物质“软件”的变化具有滞后性,比生产力等物质性“硬件”变革节拍要慢。比较起来,中国的农业社会传统更为久远,因此,在当前快速城镇化、城镇化率每年几乎增长一个百分点的局面下,必须关注农村居民特别是中老年农民对城镇化的心理可接受性,关注与城镇化相适应的文化土壤的改造,譬如消除故土难离、安土重迁等观念。所以,当城镇化率达到某个节点(如60%)后,城镇化速度应逐步放缓,以理顺和消解快速城镇化所带来的冗结。一味强调速度,则有可能违背历史发展规律,难免产生“欲速则不达”的负效应。
长期性必包含着阶段性,欧洲农村城镇化的历程也展现了这种阶段性:中世纪萌生了人们对城市生活的高期待,预示着城市化是社会发展的方向;近代早期乡村工业兴起,催生了农村一批近代新城镇;工业革命和工业化使农村城镇化达到高潮;后工业时代则对余下的农村地区进行由表及里的彻底改造,使其符合城市化生活的大走向。因此,在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必须对本地资源条件和发展水平进行充分评估,确认本身所处的阶段定位,制定分阶段的中长期战略。不能急于求成,无论是从经济支持上,还是从观念转变上,都不可能做到一步到位。城镇化如果分阶段地推进,还可以靠时间来消化和淘汰农村旧有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急于求成反倒可能事倍功半。
(二)自然发展与强力推进。一般地说,城镇化应是一个自然行程,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自然产物,在作为城镇化先锋的欧洲尤其是英国更是如此:中世纪时,农村城镇是作为服务本地区的工商业中心而自然出现的,其工业职能主要在于为农村居民提供庄园不能生产的中高档手工业品;其商业职能一是周围农村剩余农产品与本城工商产品的交换中心,二是城镇周围剩余农产品相互交换的中心,三是本地联系外地市场直至国际市场的窗口;原工业化时期,新型城镇是乡村工业发展、集中以及生产环节分工的自然结果;工业化时代的工厂制生产,需要大量工业劳动力的集中,以及为工厂和工人服务的大量服务业人员,与此相关的资本等资源的大量集聚,从而促使大量村庄演变为城镇,大量中小城镇成长为大城市;工业化完成后,城乡差距拉大,倒逼余下的农村地区进行改造,城市化带来的喧嚣、污染等问题,也迫使城市部分资源流向农村,投入农村改造,从而加快农村生活的城市化。所有这些,最初都是在历史进程中自然出现的。
欧洲是自由经济,市场是城镇化的决定力量,但其经历和经验也表明,政治、社会等要素的适当介入,也能强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关键在于这些要素是出于什么动机和认识。毫无疑问,中世纪的领主主要是出于财政动机,而在自己领地上植入和扶持城市,由此常出现对城市征收税费竭泽而渔,从而导致城市衰败的情形。近现代欧洲城镇建设以社会资本投入为主,但国家政策也起到了导向性作用,尤其是德国这种追赶型国家。即使是政府的导向,也有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孰轻孰重的选择。因此,一定要认识农村城镇化的出发点究竟是什么?农村城镇化不应只被当成推动经济的手段,而更应成为社会进步目标。要强调社会效益,即通过改造农村,使农村居民具有与城市人口一样的素质和能力;使村镇具有与城市一样的生活条件生活方式;使乡村更加美丽、舒适,成为城乡人民共同的家园。
(三)城镇布局和发展的均衡性。欧洲虽被称为“都市欧洲”,①但以中小城镇为主。②除特殊地理条件外,各区域间城镇分布平衡,③大城市和小城镇各有优势和特色,城市和乡村同样舒适宜人。虽然这是欧洲几百年发展、磨合和调整的结果,其中也饱含着人类的能动性和智慧,对我国农村城镇化也是有益启示。
在我国,农村城镇化是一盘大棋,东部、中部、西部农村的发展水平、自然环境、历史传统等条件和资源千差万别。各地根据自身实际和条件规划城镇化,有选择地、有梯度地推进,就会自然而然体现阶段性、区域性。目前进行的特色小镇建设,就是阶段性推进农村城镇化的很好尝试。在全国范围内,在各区域(如省域)内,也有重点是发展大城市还是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之争。将资金投入农村城镇化,当然不如同量资源在大城市积聚产出的效益大。但这种以GDP为衡量标准的经济账看似合理,其实有一个死结,即集中进行大城市建设,那将更加扩大大城市与中小城镇之间以及城乡之间的差距。若投入到农村城镇化,则会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而且也使大中小城镇布局更加均衡合理。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城镇化,也要构建好县城建设与县下镇区建设、镇区与镇下村庄建设的平衡。在重视县城(尤其是希望改市的县)建设的同时,也应明确镇的责权利,以极大地调动和发挥镇的积极性为原则。以此类推,镇也不能只顾镇区,镇与村之间也要很好协调,各自的责权利明确。
(四)重视农业的同时培育乡村新经济。在传统社会里,农业是农村甚至国家的命脉。但在工业化时代,一方面农业的机械化和自动化使得对农业劳动力的需求大为减少,亦即农业提供的工作岗位较少;另一方面,即便是从满足人们食的需要之功能来说,现代社会里粮食替代品增多,由此农业对人类生活的重要性降低,因此必须要为农村居民创造大量非农业岗位。从前文可以看到,近年来欧洲的乡村旅游业(尤其是观光旅游和历史遗产旅游)、房地产业的发展是比较成功的。
培育农村新经济部门思路还可更广。例如其一,我国发展乡村旅游业还有一些欧洲所不具备的优势。如饮食方面,欧洲城乡居民的食物类型食用方法基本一致,而在我国,城乡饮食习惯差异很大,城市居民受“乡愁”“原汁原味”意识支配,偏爱品尝农家菜,喜爱农家蔬菜,因此像农家乐、菜园采摘这种旅游产品在欧洲乡村基本上没有。其二,在养老方面,我国城市只是医院较多,而城镇化农村更为清净,空气更好,因此发展养老事业大有可为。其三,我国人口众多,即使在农业机械化专业化需要劳力不多的情况下,乡村居住的人口也会较多,这就是巨大消费市场,有利于发展服务行业,等等。
中国和欧洲的国情不一,传统不一,民众的心理和性格不一,资源要素、风俗习惯、思维方式、制度体制、社会发展道路等均有巨大差异,欧洲农村城镇化的经历和经验不可以照搬,但我们还是可以从中获得启发,并有所借鉴的。
本文转载自《历史教学问题》2018年第1期